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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认定 “采乐”之争生变局

驰名商标被认定 “采乐”之争生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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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认定 “采乐”之争生变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2-20 13:49:22
 

1993年,美国强生在“人用局部抗菌剂”商品中注册了“采乐”商标。强生旗下西安杨森将“采乐”在中国市场上运作有十多年,每年都要投入数千万的广告费用。1998年,广东南海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化妆品、洗发香波商品上也注册了“采乐”,并在2002年转让给佛山圣芳公司。佛山圣芳以某明星为形象代言人广为宣传,一跃成为全国化妆品中的佼佼者。

 

西安杨森认为佛山圣芳使用“采乐”是蓄意搭便车,不仅把对方告上法院,而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撤销佛山圣芳的“采乐”商标。西安杨森与佛山圣芳在三年的 “采乐”之争中两度在争议程序中交手,西安杨森最终就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79件驰名商标中,西安杨森的“采乐”赫然在列。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西安杨森的采乐商标在1998年前即已广为人知,因此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根据西安杨森的请求,对圣芳公司持有的采乐商标裁定予以撤销。


西安杨森公司在获悉商评委这一裁决之后非常高兴。而佛山圣芳不愿向媒体透露心态。但佛山圣芳已经对商评委裁定撤销该案件自己的“采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评委的撤销裁定是否生效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