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武汉专利权律师-武汉商标权律师

武汉律师,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4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作者:xyg 来源: 日期:2006-3-5 11:33:10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想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所有。如果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并不属于该开发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是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成的,则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应该由开发者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