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武汉专利权律师-武汉商标权律师

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参考文本

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参考文本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4
 

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参考文本
 
 

添加时间:[ 2006-10-26 21:51:21 ] 浏览次数:[ 496 ]
 



  本协议于19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物货(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①。
  1—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②。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③。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3—1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④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3—2 条款3—1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在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3 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3—4 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3—5 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4—1 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年⑤。
  4—2 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丁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4—3协议的终止
  4—3—1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4—3—2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或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4—3—3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5—1 当事人双方确认本协议关于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5—2 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美元。
  5—3 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______%计算。每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⑥。申报上月总额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为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惟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正确执行了,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的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7—1 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7—2 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7—2—1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7—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或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⑦
  7—3 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⑧
  7—4 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8—1 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会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8—2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8—3 被许可方保证自己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9—1 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的雇员。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的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的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纠纷
  (参阅《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章;和技术引进合同条例条款12—1。)
  12—2 完整协议(整体条款);修改
  (A)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⑨。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12—3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中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12—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12—5 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12—6 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12—7 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12—8 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12—9 通知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或按随时提供的别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
  若寄给乙方: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________(许可方)          ________(被许可方)

  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职  务)         ________(职  务)

  ________(日  期)         ________(日  期)

                     附 录 A

  许可标志
  本许可标志为商标,由字母“AAA”和如下的形式组成:
  ——(如果由特殊的图案或色彩构成标志的一部分,则该标志应出现在上述形式中。)
  ——(如果包含标志的上述任何特殊的形式,则应从显示这些形式的许可方图案手册中确定任一可达到的并可应用的形式,并在其中使用许可的标志。)

                     附 录 B

  许可商标——注册情况

       国别    注册号或申请序号      注册日期或申请日期

       A       注册号            1984.1.21
       B       注册号           1985.1.21
       C       注册号            1988.3.25
       D       申请序号           1990.2.23
       E       申请序号           1992.5.7

  等等

                     附 录 C

  “AAA”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A.适用范围
  本附录说明适用于被许可方以本许可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不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有下列情况、则被许可方可以不严格执行这些关于许可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等规定:
  (a)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虽不严格符合附录C,但与其相当或更好;
  (b)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基本上与附录C的要求一致,并且
  (c)依照许可商标的规定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至少相当于被许可方严格遵守附录C所述的规格标准和要求应达到的产品质量。
  B.可适用的文件
  (在此应列出所有工业上采用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文件,以及所有确定本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以及其测试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性文件。)
  C.产品测试
  这里应该详细描述测试产品质量的步骤。例如,其中应包括产品成分及其物理性能的必要测定,以及为了生产出可供以许可商标名义出售的最终产品所需的关键生产操作。
  D.产品质量检验和标准
  1.检验
  (a)描述一般的产品检验要求,例如在各个关键生产步骤。
  (b)描述在某一要求的范围内,保持产品的性能。
  2.标准
  除了本附录C的E节所规定的之外,所有供应用户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都应经受本附录C所述的产品测试和质量检验。
  E.不合格产品
  被许可方可能无意中生产了不合格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只要不是故意的,可以得到谅解。这样的产品不能作为许可商标产品出售。万一这种质量问题直到本许可商标用于该产品时才被发现,则被许可方虽可以销售这种产品,但必须在所有的销售文件中标明这是许可商标产品的等外品,或者它不宣称、不保证这种产品达到了许可商标产品的标准质量。

                     附 录 D

  许可商标正确使用准则
  被许可方按本协议使用本许可商标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本许可商标只能作为形容词修饰一个描述产品的名词(如“AAA”车床或别的描述该产品的名词)。
  2.许可商标不应用作名词去描述产品,不能用作动词。
  3.许可商标使用时应与其他字明显地区别开来,可以用大写字或别的大字母,或者使用引号如“AAA”。如果有图案的,则必须严格遵守附录一中的规定,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形式的规定。
  4.在每个许可商标在该国已注册的国家(见附录B,它是定期修订增补的)和许可商标产品销往的国家,许可商标每次使用时须带有注册符号(R)⑩或字“注册商标”或“Reg.T.M.”,在注册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加上“*”号,并加以脚注或类似说明,指出注册商标是许可方的注册商标。
  5.在每个许可商标尚未在该国注册(参见附录B,它是不断更新的)的国家,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则记号“T.M.”或“*”应放在该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并加以脚注或类似的说明,指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的商标。

  注:
  ①在本协议中,“标记”少指作为工业产权被保护的商业符号,如商标、服务标记、鉴定标记或广告用语等。本实例的许可证文件以商标这一术语来表示用在某类货物(产品)上的标记。假如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服务的服务标记,则本文件应作适当修改以反映这种标记的性质。
  ②如果许可商标由一个或几个字组成,或由几个字母的缩略词组成,则可用此作为标识。如果许可商标还包含一些特殊的颜色或图案,则需在单独的附年加以标识。
  ③这种附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表中列出许可权扩展到的国名,在该国许可商标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列出注册日期或申请注册日期;注册或注册申请所属国际分类(适当的话还有国内分类),以及所包括的货物或服务。还应包括如戳止日期或延展日期等其他有关信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本表应随实际情况变化加以修正以保持适用。
  ④很有必要提供一个附件详细阐明许可方的有关制造和销售产品规格、制造和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控制要求或所提供的服务,以便被许可方按本许可证制造和销售产品。
  ⑤期限十分重要,它与每个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被许可方授受一个商标许可证,意味着它借助许可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良好声誉来推售其产品或服务,并由些得到好处。为了获得利润,被许可方必须在生产和开辟市场两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它自然不希望因商标许可提前终止而截断其利润来源,使投资价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东流。所以被许可方可能要求在许可协议中详述许可证可以自动地或应被许可方要求而续展的细节。另一方面,许可方把许可证看做向被许可方市场输入标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许可证的期限相对短些,以便期满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销售其产品。许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许可方有一最低销售量,若达不到此最低销售量,则终止许可证。许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参与被许可方市场,所以许可方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说明许可证不必延展,或只能由许可方酌定是否延展。这些问题必须由双方谈判协商来解决。
  ⑥使用费交付期通常也可为季或半年
  ⑦许可商标许可证也包括这样的规定,即赋予许可方检查被许可方设施的权利以及对许可商标货物抽样作独立的质量检测的权利。
  ⑧在宣传和其它印刷品中,许可方关于许可商标使用的图案标准,通常由单独的附件提出(附录A)
  ⑨如果有关的其他协议所含的条款对现在的协议有影响的话,则必须对这些有关协议加以说明,说明它们对本协议影响的程度。这种说明可以放在“背景”一节中。
  ⑩(R)此符表示商标注册符。